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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REACH法规应对之策

作者:黎宇澄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3-30 10:42:31点击次数:

企业应对REACH策略 欧盟REACH法规提案表面上看似一部规范欧盟成员国内部化学品管理的法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但是由于“新政策”中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下游产业等多个领域,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它将对世界经贸格局形成巨大冲击,尤其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化工及其下游的轻工、纺织、机电等产业产生难以预计的影响。 那么我国企业该如何做好准备,应对REACH制度的实施呢?从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角度讲,应当树立绿色生产营销理念,注重产品内在质量的同时同样关注产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科技创新与研发的力度,强化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和手段等。同时,从具体操作方面,企业应该熟悉REACH制度,了解REACH制度的内容和操作程序,分析REACH制度对本行业的冲击,按照REACH进程时间表准备好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迎接REACH制度的全面实施。 一、熟悉REACH制度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关键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法规草案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第一,整理并提交包括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在内的详细报告(即“注册”)。第二,评估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的安全系数(“化学品安全评估”)。第三,根据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取得使用的特殊授权。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REACH法规实施可能带来的巨大影响,应该先从熟悉和了解REACH制度开始做起,了解作为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应该从收集物质固有信息、准备注册档案、准备安全报告和熟悉注册程序等四个方面来了解REACH相关内容的要求。 二、企业联合注册 为了降低工业界和主管当局的费用,REACH法规中规定允许并鼓励各相关企业对数据进行联合提交,即联合注册。在欧共体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同时打算制造和出口某种物质时,可成立联合会,共同提交注册申请。并且应在征得大家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注册由一个制造商或进口商代表其它制造商和/进口商以下列方式提交: 1、联合会中的每个成员应分别提交条款9 (1 )(a) (i) 至(iii)和(Viii)所规定的信息。 2、作为联合会代表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提交条款9 (1) (a) (iv)、(vi)、(vii)和(ix)所规定的信息。 3、联合会成员可自行决定分别提交条款9 (1) (a)(v)和(b)所规定的信息,还是由一制造商或进口商代表其提交此类信息。 此外,REACH法规中还规定每个联合会成员应在协商的基础上分担注册费用,这无疑将减少企业的负担。 根据REACH法规而共享和联合提交的信息应涉及到技术数据,特别是物质内在特性的相关信息。注册人应避免交换有关其市场行为,特别是生产能力、产量或销售量、进口量或市场占有份额方面的信息。 由于部分注册可由某个生产商或者进口商代表协会内其他成员提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或进口商应确认其代表的协会中其他成员,并且需要详细列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他们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 2、由那些生产商或者进口商提交的部分注册,适当的时候,提及附件IV, V, VI, VII或VIII中提供的号码。 3、协会其他任何成员都应确认代表他们提交资料的生产商/进口商。 目前在中国,化工产品种类繁多,每种产品的下游用途又越来越广,真的检测起来,既耗费时日,有耗费金钱。据估计,在未来大约10年中,对现有的3万种化学物质进行试验需要20亿欧元。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单元试验花费8.5万欧元。长期试验因缺乏经验其花费更不确定。而每一新物质进行第一水平试验需花费大约2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进行第二水平试验需花费大约32.5万欧元.而我国生产这种产品的出口企业,大半以上是资金缺乏、信息不灵的民营企业。对于小企业这样的分析的结果似乎是悲观的,然而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乐观的出路:相关企业捆绑起来闯关,也就是联合注册。可以联合其他相关的同类企业组成利益团体,组织优势力量共同研究发展策略,增强抗冲击能力,几家同行企业,联合检测,分摊成本,互通信息,共享成果。上述“捆绑”的设想,恰恰与欧盟白皮书宣布的“第一家受益原则”吻合。欧盟称:为了避免重复试验和补偿企业的检测投资,未来化工品新政策引用了知识产权的定义,要求其他企业在为其产品进行注册和评估提供信息是,必须向首次生成测试数据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这样,只要我们以捆绑形式通过了检测,成为了某产品的“第一家”,当初的参与者共享其带来的收益就是自己内部的事了。欧盟也是估计到了可能出现的阻力,所以抛出了以“知识产权”为旗帜的“第一家受益原则”,试图以利益化解阻力,以“先接受先受益”作为诱惑。对中国企业来说,应当直面挑战,早行动,早受益。 三、加强环保绿色产品研发 在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化学过程工业从大规模连续化通用化工产品生产向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专用化学品生产发展。欧盟的化学品新政策对致癌性、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和持续性、生物蓄积性和剧毒的化学品以及非常持久和严重生物积累的化学品作了严格限制要求,而大多数常用的染料、颜料、农药有机中间体、各种助剂等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需要化学工作者不断开发新的、绿色的、安全的替代化学品。 制备偶氮染料的常用原料联苯二胺是致癌性有机物。其分子结构含有2个与苯环相连的氨基,如能采用其他无毒或低毒原料,合成具有以上结构的中间体,则可避免使用联苯二胺。以对苯二氨、乙二胺、邻苯二胺为原料,可合成新型苯磺酰胺类染料中间体,经分析表征,确认该中间体的分子中含有两个与苯环相连的氨基,故可替代联苯二胺类。4-氨基-4‘-氯二苯甲酮也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中间体,该物质无致癌性,作为禁用染料中间体的替代品,可用于合成消炎剂、杀虫剂、抗菌剂、除草剂、热敏记录材料、抗癌药物等,该物质可采用对硝基苯甲酰氯和氯苯,在无水三氯化铝催化、以及二硫化钠还原下而生成。这些替代品在无致癌染料生产上具有很好的工业应用前景。 甲基叔丁基醚(MTBE)作为汽油辛烷值的改进剂已在全球长时间使用。但由于MTBE极易溶解于水,不易从水中挥发和萃取,即使在很低浓度时也会导致水质恶臭,被污染的地下水可以在10年渗透几百米而基本上不降解,比苯的降解时间还长,在美国部分地区已被禁用。尽管各种研究结果显示,MTBE对人体是否具有致癌性还存在争议,但是开发一种汽油调和性质类似于MTBE、环境友好的清洁染料添加剂是解决禁用MTBE而造成问题的最理想方法。乙醇的氧含量高达35%,比MTBE高近一倍,而且辛烷值也高于MTBE,是MTBE理想的替代品。欧洲议会已发布指令,目标是2010年运输染料消费量(基于能源含量)的5.75%来自生物染料,乙醇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碳酸二甲酯也被认为是替代MTBE的一种绿色染料添加剂。其毒性非常低,含氧量高达53%,对促进燃料的完全燃烧及减少汽油尾气有极大的好处。在达到同样氧含量时,体积添加量只有MTBE的40%,就可以获得与MTBE相近的调和效果且燃烧热不相上下。日本UBE公司对碳酸二甲酯作为柴油添加剂的效果进行了实验,结果表明柴油中添加碳酸二甲酯后,燃烧尾气的清洁度明显提高。 综上所述,企业应高度重视REACH法规实施可能带来的巨大影响,生产经营者必须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尽早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跟踪了解立法进展,进口、研发、使用无毒、低毒产品,申请注册对欧出口化学产品,加强检测,及时反映所遇到的技术壁垒问题,抓紧研究并改进生产,确保规避风险。企业只有不断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并且熟悉掌握WTO的游戏规则,才能更好规避贸易技术壁垒,最大限度地避免出口产品受阻造成的经济损失。想要赢得市场就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加大开发环保替代材料的力度,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技术及产品配方,同时还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企业REACH 解决指南 第一步确定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属于REACH 法规中规定的哪一个责任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内容。从总体上来说,中国企业都属于非欧盟制造商,不能直接进行REACH 注册,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或“非欧盟制造商的唯一代表”(以下简称OR)注册,或者在欧盟境内设立法人机构履行注册义务。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优缺点,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注:第一种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环节最多。大多数企业都无法做到。第二种委托给国外代理,其优势是外国代理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易于获取欧盟下游市场信息。第三种委托国内代理,其优势是成本相对低廉,易于获取国内上游化工企业产品信息,易于解决知识产权的纠纷与代理事务的纠纷。) 第二步确定是否有注册义务。并不是所有的物质都需要注册,REACH 法规明确地规定了注册的范围,下图则说明了所有不须注册的情况,只有在排除了所有这些情况的物质才有注册的义务。欧盟化学品署还提供一套软件“Navigator”帮助企业确定自己是否有注册义务。 第三步决定注册方式。如果明确有注册义务,企业要决定如何进行注册,包括根据效益情况决定是否注册;如果决定要注册,就要确定是否自行注册,还是委托注册代理人代理注册。 第四步决定自己的注册代理人。除了决定自行注册的企业,大多数中国的中小企业应该是选择通过代理人注册,而且是选择OR。如何选择OR,这里给出一些基本要点: — OR 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咨询机构; — OR 必须是负责任的,包括对EU 负责和对委托人负责; — OR 必须是有能力的,包括: (1)在EU 设有法人机构; (2)能参加SIEF; (3)能服务好客户,包括为客户准备好所有技术资料,与所有SIEF 参与者谈判,最大限度降低客户注册成本等; (4)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5)有相当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第五步准备资料。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注册物质名称和吨位等“专有信息”。有关物质的理化性质、毒性数据等信息应该由咨询机构或注册代理人负责准备。 第六步预注册。这一步工作就要由代理人负责完成,就是将企业的专有信息提交欧盟化学品署,从2008 年6 月1 日开始到2008 年12 月1 日结束。 第七步参加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从2008 年12 月1 日开始,所有预注册信息都会在SIEF 上公布,所有提交了预注册信息的企业都要参加自己注册物质的相关谈判,谈判的的内容包括两点:一是推举领头注册人,由他负责所有注册资料的准备;二是决定其他参加人应该向领头注册人交付的共享数据数据费用。SIEF 谈判由代理注册人负责,但企业应该关注并积极配合代理人的谈判,因为这是直接涉及企业REACH 注册主要成本的关键步骤。 第八步决定是否参加联合注册。谈判结果出来之后,代理注册人会向企业提交一个注册方案,内容包括有多少企业参加同一物质的联合注册、领头注册人是谁、费用分摊方案以及企业需要向领头注册人交纳的费用额度等。企业要决定是否接受此方案,参加联合注册;如果拒绝此方案,则必须提出非常充分的理由,包括费用分摊不合理、附加条件不能接受等,这样ECHA 才会考虑让企业单独注册。这里要说明的是,尽可能参加联合注册,因为联合注册,共同分摊成本,无论如何也比单独注册要节约成本,减少麻烦。 第九步准备注册卷宗,支付数据共享费用。如果参加联合注册,这一步要作的工作就非常有限了,事实上只要准备好自己的专有信息和数据共享费用,提交给领头注册人就可以了。如果不参加联合注册而是准备单独注册,那就要开始准备全部注册资料,应该请咨询机构或代理注册人帮助完成这些工作。 第十步正式提交、完成注册。注册资料准备完成之后,通过专门的软件IUCLID5 提交,ECHA 收到提交的注册资料会返回一个提交号。提交后3 周内没有接到ECHA 的要求提交进一步信息的指令,注册就完成了,ECHA 会再返回一个注册号。注册人只需将这一注册号和自己的OR 通知相关的贸易伙伴,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制造和进(出)口了。ECHA则会把注册号连同所有相关的注册内容同时通知相关的成员国管理机关。 说明:如果按照以上程序处理,则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产品的正常商务操作不受任何影响。 建议:企业一旦选定OR 后就可以将这一信息通知进口商,说明自己的产品已经有了REACH解决方案。这对保证客户对产品的信心,维持正常出口贸易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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